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二级造价师是由原全国造价员取消后,新增的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2.1.1.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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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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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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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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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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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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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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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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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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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第五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2、第六节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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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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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第一节工程计价方法-02、第二节工程计价依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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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第三节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和造价指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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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第三节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和造价指标-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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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第四节人工、材料、机具台班消耗量定额-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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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第四节人工、材料、机具台班消耗量定额-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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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第五节人工、材料、机具台班单价及定额基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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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第五节人工、材料、机具台班单价及定额基价-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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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第一节施工招标方式、程序 第二节施工招投标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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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第二节工程变更管理 第三节 工程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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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第四节工程计量和支付 第五节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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